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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车“碰瓷”酒驾司机 车主敲诈勒索领刑受罚

时间:2018-07-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李振男 李慧)  利用酒驾人员不敢报警的心理,一男子提供车辆给他人故意碰擦酒驾人员驾驶的汽车,然后勒索钱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现年34岁的刘某系河南省永城市人,在南通通州打工。2017年11月13日晚上,刘某和高某、陈某、张某(该三人均已被判刑)在通州先锋街道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发现另一桌吃饭的食客陈某明席间饮酒,且酒后竟然驾驶轿车离开。高某遂提出要使用刘某车辆进行“碰瓷”勒索,刘某同意。后高某、陈某驾驶刘某的车辆跟踪陈某明车辆至先锋高速路口,故意碰撞陈某明驾驶的轿车尾部,并以酒后驾车为由扬言报警,勒索陈某明2400元。时隔两天,高某在通州一家火锅店寻找到作案目标后,又驾驶刘某汽车如法炮制,勒索酒驾司机12000元。后四人用赃款消费,剩余部分四人平分。2018年2月8日,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上网追逃。4月9日,刘某主动投案,并退出赃款。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车辆伙同他人采用危险方法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是从犯,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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