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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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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架”写书面声明 放弃索赔也得担责
时间:2018-07-29 【转载】
近日,一则约架书在网络上疯传。“今有学苑名府小区1号楼**业主和7号楼**业主之间产生私人恩怨,现双方自愿约定于7月18日晚上六点半于学苑小区西大门徒手对决……”这则约架书上除了具体时间、地点、人物外,还进行了“免责声明”——“我郑重承诺,在本次对决过程中,无论受伤或财产损失,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以及一切法律责任!”(现代快报)
法治滨海律师团:业主私自“约架”,虽然声明属于其个人行为,一旦出现伤亡,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约架”二字说起来轻松,但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就算受害者不起诉,公安机关也可视情节严重性立案向检察机关起诉。此外,如果约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多次聚众斗殴的或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报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