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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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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介绍来干活 受伤应找谁赔偿?
农民工崔师傅两天前致电本报法治热线,反映他的儿子在工地受伤没有工伤赔偿的问题。由于他们父子俩都是包工头介绍过来的,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他不知道农民工在工地工作受伤到底该咋办?时报记者 张玮
◆ 市民来电 ◆
崔师傅告诉记者,去年他把儿子从老家接了出来,和他一起在某工地干活。“孩子年轻,技术不熟练,钢筋扎进了脚心,现在受伤要休养一段时间。”崔师傅说,他们父子俩都没签过任何合同,是包工头介绍过来的,孩子出事后,他前后花了将近1000块钱了,没人给报销。电话中,崔师傅不断说到包工头,然而当记者问到他的儿子和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否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崔师傅的回答含糊不清,他只知道该工程的发包方为某建筑公司。
◆ 农民工工地受伤谁担责? ◆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如果包工头本身没有承包建筑工程的相应资质,那么崔师傅和儿子干活的建筑公司则应算是他们的用工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 ◆
曹律师说,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因此导致农民工发生问题无法维权。而农民工想要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应该学法懂法用好法。无论给谁打工都要在入职前先签合同,不搞口头约定;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签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签合同时,农民工同样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只有完善了合同,农民工才有了维权的保障。
◆ 记者手记 ◆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增强了,但还有些农民工即便知道工作要签合同,可为了尽快有份固定的收入,他们甚至不会和单位主动提出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本报热线也经常接到农民工反映工伤、劳动纠纷的问题,当问到他们是否和用工单位签订过合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都表示,“按时给工资就行!”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也就提醒着农民工要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