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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新形势下法院践行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探究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司法工作群众路线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司法领域中的群众观点和工作方法,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工作群众路线是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客观要求,是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笔者就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的确立和发展、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践行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践行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谈些看法。

    一、党的群众路线深刻内涵

    党的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长期斗争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到党的全部活动中,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同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确了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立场,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外,本身决无任何特殊的私利。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各项事业的立足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的事业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事业。只有把党的事业放在一切依靠群众的基点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为党的各项事业的胜利完成建立强大的物质基础。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党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从群众中来,就是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群众做调查工作。到群众中去,就是要将那些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领导意见再回到群众中去,使群众认识到这些意见是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的,从而化作他们自觉的行动,这样就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成为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力量。

    二、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的确立和发展

    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司法领域中的群众观点和工作方法,其实质在于将司法与为民有机结合起来,将为民的群众观点融贯于司法审判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其根本目标在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群众路线在我国司法历史上有着一个探索发展迷惑回归几个阶段

    1、确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群众路线就成为我党苏区和边区政府司法工作的重要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作为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典范。“马锡五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正由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因此,得到了边区人民普遍欢迎,从而成为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工作方式。

    2、发展。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马锡五审判方式”被看成是司法走群众路线的模本,1963 年第一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二字的民事审判方针,即“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1964 年民事审判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司法更多地强调法官必须对案件事实本身负责,法官办案必须深入案件发生的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取证成为法官办案的重心任务。另外,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审理、就地审判被看成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设置,此阶段人民法院法院工作强调为民司法、推行便民诉讼、加强诉讼调解,正是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的发展和延续。

    3、迷惑。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司法领域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群众路线变形走样了,为了“名之曰”与国际接轨,而不顾我国的社会现实和传统文化,提出来了“一步到庭”、“坐堂办案”,“当事人举证主义”这些完全西化的司法理念和审案方式,法官也不到基层去调查核实证据了,也很少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意见了,党的司法群众路线已变得没有多少生存的空间。这样,导致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越来越大,人民法院的公信力逐渐下降,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逐渐降低。

    4、回归。进入21世纪后,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阶段,各类社会矛盾成交织状态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越来越高,过去那种“一步到庭”、“坐堂办案”,“当事人举证主义”司法理念和审案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司法发展的需要,更多的是提倡的是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更多的是要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这就要求走人民司法的群众路线,在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求全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系统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求在司法领域坚持走司法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司法领域坚持司法群众路线的高度概括和具体体现。

    二、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践行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工作群众路线认识不够。有些干警对司法工作群众路线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司法工作主要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群众路线联系不大,将司法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割裂开来。一些法院干警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不善于、不注重走群众路线,思想上未能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未能深刻理解法院的审判权系权为民赋、权为民所用、权为群所某的真谛,未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为群众所谋,对群众司法困难关心不够,了解不多,工作方法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质量和水平。

    2、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但受干警素质和物质条件等主客观因素制约,一些措施落实得不好,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如司法救助措施机制不完善,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的缓减免问题,落实的不到位,巡回审理走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巡回审判就案宣法,方便群众诉讼的作用,司法公开制度不完善等等。

    3、服务群众工作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法院的工作主题,这要求法院的一切工作就是为群众服务,做好群众工作。但是,目前有部分干警服务群众工作意识不太强。突出表现在司法作风存在不良的现象,衙门作风、官僚作风、老爷作风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干警对群众存在“冷、横、深、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的衙门作风,对群众存在“吃”、拿、卡、要”不廉洁的现象,不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愿意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细致、不认真。

    4、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一些年轻干警从“校门”便进“院门”,虽然理论功底强,但缺乏实际群众工作历练,不善于将法学理论与群众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善于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调解、协调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一些法院干警和个别领导对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缺乏通过丰富多彩、灵活有效的群众工作来消解的能力,往往是被动应付,效果不佳。

    5、司法机关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的原因,导致司法机关的保障机制不完善,造成司法机关各方面发展滞后,司法机关人员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较低、工薪保障较差,影响了干警们全心全意为了工作拼搏的干劲与热情。

    三、新形势下法院践行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

    1、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要以法院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要通过集中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引导干警全面掌握、深刻领会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在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建立人民法院与群众密切的有效工作机制,使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化、制度化,坚持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在增强群众观点、维护群众权益上取得新的成效,确保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出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2、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在作风建设上,那么,具体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其重点就是在改进司法作风上。为此,我们应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个方面措施》,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是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和司法职业操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司法衙门作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作风,;二是要强化为民执法意识,要在立案、庭审、调解、执行以及信访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进行司法规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三是要树立执法责任意识,认真、高效、负责地审理和执行好各个案件,防止和克服审判执行中的久拖不决、质量不高、效力低下、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问题,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的各类错误,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严谨执法;四是要树立公仆意识,经常进行换位思考,以对待亲人的感情、方式、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可亲可敬。

    3、发扬司法民主,拓广群众参与司法的深度。司法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民主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践行好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就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让人民群众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司法中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要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让人民群众走近司法,零距离感受司法,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二是要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善于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中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善于从人民群众的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能量,以弥补法官知识上和思维方式上的不足。三是建立完善司法民主的的机制建设。着力完善民意沟通、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监督、司法便民利民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质量,充分彰显司法的民主精神和人文关怀。

    4、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阳光司法。司法公开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其中“司法公开”就被作为我国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的形式之一,足可见其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相关司法公开的规定和意见,因此,我们在践行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中,要充分运用法院门户网站、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和查询终端系统、LED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健全完善立案、审判、裁判文书、执行等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全程推进“阳光司法”,让司法的每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信任司法。

    5、立足廉洁司法,切实提升群众司法信任。当前,人民群众缺乏对法院的的信任感,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下降,满意率不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我们法院系统的司法不廉而引起的,如个别法官对自己要求不严,与律师或当事人私下会面,甚至吃请受礼,极个别人甚至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权色交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我们在践行党的司法工作群众路线线中,必须要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要通过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司法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司法不廉现象的发生。要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用铁的纪律坚决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切实提升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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