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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偷逃税款23万元 旅行社领队被判刑
时间:2018-10-25 【转载】
本报讯(记者张宇)旅行社领队陈某在带队去法国巴黎时,代购了手表、服饰、包等物品,飞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时,陈某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或物品。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税款达23万多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乘坐AF382次航班由法国巴黎出发,于2015年12月3日15时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或物品。
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对其行李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手表、服装服饰、包等超量消费品。
经查,上述物品包括陈某帮助他人携带入境的代购品、自己为他人代购的物品及自用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共计23万多元。
庭审中,陈某表示认罪,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再次确认了已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鉴于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预缴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