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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民警抓赌 逼其缴纳“罚款”2万

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舒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3日,被告人舒某伙同李某、舒某某、段某、严某(均在逃)经共谋后,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来到溆浦县桥江镇八门村汤某家,进门后,五名年轻人自称是派出所的民警,对在汤某家赌博的人员及房屋进行搜身和搜查,共计搜得现金13 000余元。在搜身和搜查过程中,对汤某踢了一脚并打了奠某两耳光,逼奠某交了罚款现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舒某不服,提出上诉。

该院二审认为,被告人舒某冒充公安民警入户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原判对其数罪并罚所决定执行的刑罚,量刑适当,据此,该院终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怀化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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