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男子冯某以暴力行为抗拒执法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7月,冯某因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大新县公安局4名民警到其家中依法传唤时,冯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挥拳袭击正在执行公务民警,致使一名民警受轻微伤。在场民警随即上前对冯某进行控制,其仍挥舞拳头进行抵抗,后民警合力制服。2018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某提起公诉。
该案审理中,冯某如实交代其被公安民警传唤时,挥拳袭击致民警受伤的事实。法院认为,冯某在被人民警察依法传唤过程中,以暴力的方法袭击民警,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冯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