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养父母能否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案例回放:

  二十八年养育,养子却常因琐事与养父母发生争执,养父母无奈,诉至江苏省射阳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近日,射阳法院耦耕法庭做出了一审判决。

  1982年,原告沈某将被告沈某某抱回家中抚养,并且在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中标明,原告与被告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原告为被告供书上学、娶亲生子。被告某结婚后与原告某仍然居住在一起生活,但经常与原告某吵架,并对原告实施殴打辱骂,致使原、被告分开生活。当被告有了小孩以后,便要求原告为其照看小孩,原告未曾答应,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经镇、村调处未果。于是,就发生了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讼至射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幕。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射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收养关系,虽然没有经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而且经过公安部门进行了户籍登记,明确原、被告间的父母子关系。被告现已成年,因原、被告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收养关系的两种解除方式:

  1.收养的协议解除

  指根据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终止他们之间关于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解除的协议可能有两类:第一类是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收养人和 送养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需要注意的,若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当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二类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协议解除。养子女 年满18周岁之后,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自己可以对收养关系的存续作出影响,故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公共生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 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外,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收养的诉讼解除

  法定的解除情形: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无法达成解除协议,一方起诉的。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