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刑满出狱重操旧业,难逃法律的制裁

时间:2019-03-01  【转载】

13日上午9时许,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闫某勇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闫某勇是广西兴业县的一名瘾君子也是一名梁上君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2日被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6年6月12日刑满释放。出狱没多久,为筹集毒资再次重操旧业,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于2018年7月13日被兴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6月25日中午12时许,为筹集毒资,被告人闫某勇窜到兴业县石南镇东海路被害人黎某惠家门口处,趁无人之际,将停放在一楼大厅内的一辆韩马牌电动车盗走,后将该电动车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艳。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755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闫某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闫某勇对指控的盗窃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

  整个庭审历经一小时,最终法庭决定休庭,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来源:兴业县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