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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董事的职责

时间:2019-04-12  【转载】

   1、董事职责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主要职责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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