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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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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董事的职责
时间:2019-04-12 【转载】
1、董事职责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主要职责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