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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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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9-04-12 【转载】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
4、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