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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照驾车载友搭“顺风车” 不料发生事故担责赔偿

男子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载友搭“顺风车”,不料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朋友受伤。本是一番好心,最终却因自己不安全驾驶担责又偿金。近日,在淳化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2014年11月17日15时许,白永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带乘刘争同路回家。当摩托车行至淳化县某丁字路口时,由于违法超车,临危采取措施不及,白用驾驶的车辆与前行左转弯的另一无证驾驶无牌手扶拖拉机张宏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争、白永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白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刘争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用11995.4元,但其因伤情,后期仍需一笔治疗费用。后双方因协商不成,刘争将事故中的两位司机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375.4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 办案法官首先梳理案情,对原告所要求的各项费用一一进行了核实,并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大量工作后,原、被告也表示愿意互谅互让,并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白永赔偿原告刘争医疗费等共计21375.4元;由被告张宏赔偿原告刘争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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