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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撤销,但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只涉及医疗费,未涉及到其他相应赔偿问题的。该调解内容显失公平,现原告请求撤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以的调解协议是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