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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剖腹产遇粗心医生,产妇状告医院获赔
邵阳法院网讯 陈女士在县中医院进行了剖宫产手术,术后感觉身体不适,几经查找,其原因竟是因妊娠物残留引起的。陈女士认为宫内妊娠物残留系中医院在对原告进行剖宫产手术时没有将妊娠物清理干净所致,将县中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6336.55元。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县中医院同意调解,陈女士也答应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县中医医院自愿支付陈女士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
医疗事故对人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当事故发生之后医院的积极赔偿尤为重要,本案当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快速达成协议,使得原告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赔偿,双方都有一个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