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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驾驶超载货车致人伤残 男子被判一年徒刑

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5月19日16时54分许,被告人黄某驾驶湘J2****号轻型自卸货车经本市武陵区塑一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人民东路交汇处时,与被害人邱某驾驶的经人民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交汇处的湘J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害人邱某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现场称重和核查,湘J2****号轻型自卸货车实重18085KG,超载超过100%。经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邱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立即将伤者邱某送往医院治疗,并于次日主动到交警部门供述事故相关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且系严重超载,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某案发后主动积极救助伤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案情,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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