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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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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故意拖延开庭时间怎么办?

时间:2019-11-22  【转载】

(一)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就难以认定是故意拖延,因为主办法官在一定程序上有自由安排工作的权限。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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