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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选任找资质 莫因过失担责任

时间:2020-01-02  【转载】

2018年11月21日,冯某雇佣裴某为业主刘某进行房屋墙面粉刷,当天上午九时许,裴某站在由业主刘某提供的凳子上粉刷墙体时,不慎从凳子上摔下受伤,裴忠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五万多元。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冯某与业主刘某连带赔偿其相关损失十一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刘某将其房子粉刷墙体的土工交给无任何建筑资质的冯某进行施工,冯某又雇佣同样无任何建筑资质的裴某进行粉刷墙面,业主刘某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业主刘某就因选任过失而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故广大业主在装修选任过程中,应对装修公司或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避免因日后装修中的人伤事件而背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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