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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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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食堂堆放垃圾起争执 男子将同事打伤被判刑
乌鲁木齐市一85后外来务工人员肖某,因制止同事小艾在食堂堆放垃圾,两人发生争执。肖某将小艾打伤。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查明,2014年10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肖某在本市新市区北纬二路某学校内清真食堂门口,因食堂垃圾堆放问题与被害人小艾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肖某将被害人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艾的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被告人肖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