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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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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撞上路面无标志土堆谁担责?
时间:2020-02-05 【转载】
【案情】
孔某晚上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载着聂某一起回家,行驶途中撞上路面施工处一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土包。随后,摩托车翻转栽入新修路面与旧路面之间未结合的沟槽内,造成该二人均受伤的事故。孔某起诉要求工程包工头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本案中,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纠纷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由孔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孔某在驾驶证没有年检的情况下,饮酒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撞上路面土堆防护,从而导致受伤。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是原告自己过错造成的,应由原告自负主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纠纷属于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应由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孔某饮酒驾驶无牌证摩托车,违反了道交法相关规定。但是该事故主要发生原因在于维修路面上的土堆周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其他安全措施,且维修路面和旧路接口处即马路中间有沟槽,致使孔某驾驶摩托车撞上,孔某和车上人员受伤。正是施工方的不作为致使土堆具有危险性,致使该路段的行驶环境的危险系数增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规定,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综上,本纠纷中施工方存在重大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