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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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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一男子毒驾且毁坏公共财物获刑2年
2016年5月6日,一名常德籍男子因吸食毒品会故意毁坏公共财物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事情发生于2015年11月6日,当日10时许,常德市武陵区东江乡人熊某吸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油罐车行至鼎城区善卷路时,被执勤的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熊某驾驶无牌油罐车多次改变路线,沿善卷路、桃林路、海德路向德山经济开发区方向一路疯狂逃窜10多公里,最后又驶入一条乡村道,准备向临近的汉寿县方向逃窜。在行驶至德山镇七星庵村路段时,正逢前方路段发生堵车,熊某见前方无法通行,竟不顾后方有跟随的警车和一辆等候通行的越野车,作出非常危险的举动强行倒车,妄图从一旁的小路继续逃窜。为防止发生意外伤及无辜群众,执勤民警、协警们赶忙下车,不顾个人安危冲到油罐车旁,用警棍、对讲机等物敲打驾驶室锁死的车窗,全力阻止失控的驾驶人和车辆。油罐车在多次来回倒车冲撞的过程中,先后与执勤警车和越野车发生剧烈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最终在撞倒公路旁的一间民房后,因熄火被迫停车。民警果断敲碎车窗打开驾驶室,成功将车内2名青年男子当场控制。至此,一起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险情得以成功解除。
后经鉴定,车辆及房屋等设施受损金额合计为4486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一审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