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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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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时间:2021-06-18 【转载】
1、现在不能马上离开,否则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主张,公司以告相威胁,其实希望赶快走,不要找事,公司可以省很多钱。
2、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可一口咬定辞职的理由就是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如果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一定要坚持这个理由。
3、可主张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项:
第一,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休假,这5天的工资可要求老板按300%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第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此作为辞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就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给予办理,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相关费用,建全所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