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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甲方是谁?

时间:2022-02-27  【转载】

甲方是总公司,我国的经济市场中,一些公司在不断的扩大和经营的过程中不断的扩大,相应的就需要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时,只要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后就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否者只能由总公司作为合同的主体。


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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