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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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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争议案
时间:2023-02-01 【转载】
美术培训学校对彭某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负有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与保障,因此只适用最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可以用诸如罚款、降低绩效、调薪、降职、调岗、口头或书面批评等方式处罚劳动者,便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内容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虽然彭某未按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打卡,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但美术培训学校对教职工考勤制度的管理并不规范,也未告知彭某“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更未按照制度规定程序对彭某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批评、教育或警告,彭某也从未因缺勤而被采取过处罚措施。在此情形下,即便美术培训学校规范考勤制度,也可对彭某采取经济惩罚、开展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等。此外,美术培训学校未举证证明其按民主程序制定了“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在表决通过后向全体劳动者公示,且彭某等教职工事先知晓该制度内容,故美术培训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没有制度依据。美术培训学校未充分举证证明因彭某存在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