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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水电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断电吗?

时间:2023-03-07  【转载】

唐某系某小区的业主,甲物业公司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2017年7月起唐某因对物业服务不满等原因,未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户内水费、公摊水电费等。2022年9月甲物业公司拆除了唐某房屋的专用水表,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物业公司对其房屋的专用水表恢复原状,并恢复供水。

法院经审理认为,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是供水、供电单位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需要事先经过催告和通知的程序,不能直接采取。甲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受供水、供电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但并没有取代供水、供电等单位成为停水、停电措施的实施主体,甲物业公司不能利用其物业服务人的便利条件以业主欠费为由擅自停水、停电,侵害业主的用水、用电权益,故判决支持了唐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对于小区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但若“一言不合”就停水断电,不仅将导致与业主的矛盾纠纷激化,更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己方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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