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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邻家建墙存积怨 拆除隔阂堵心墙
时间:2023-03-25 【转载】
申请执行人谢某新与被执行人谢某松系邻居关系,由于两家之间发生纠纷,随后,谢某松擅自在巷道位于排水沟一侧修建一堵长14米、高38公分、宽11公分的围墙,导致巷道变窄。谢某新认为谢某松擅自在集体公共土地上修建围墙,导致巷道变窄,影响其通行。事后,村委会以及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调解成功。随后,谢某新将谢某松诉至临桂区法院。
经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支持了谢某新的诉讼请求,即谢某松拆除位于谢某新房屋后门巷道北侧长14米、高38公分、宽11公分的围墙,恢复巷道通行原状。后谢某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判决生效后,谢某松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谢某新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临桂区法院执行局彭苏平法官为及时把矛盾妥善化解,多次致电并前往谢某松家中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希望能缓和两家之间的邻里矛盾。随后,谢某松口头答应会在约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围墙,但过后谢某松心底里却仍不愿意履行墙体拆除义务,一直未将墙体进行拆除。
为彰显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尽早恢复巷道正常通行。临桂区法院执行干警与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干警共同开展执行工作。来到案涉现场表明身份和来意后,执行法官认真细致确认拆除范围,随着执法记录仪的开启,拆除行动顺利开展,期间,执行法官安抚谢某松的情绪,劝导其应友善待人,和谐相处,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并规劝不可再建围墙与邻居针锋相对,谢某松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不再实施妨碍通行的行为,最终案涉围墙被顺利拆除,巷道恢复了通行,整个执行过程高效、公开、透明,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