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商铺租金遭拖欠诉前调解获共赢

时间:2023-07-23  【转载】

“我们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我们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喜笑颜开。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诉前妥善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得双方共赢的良好结果。

2019年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张某将名下一套商铺出租给置业公司用于经营,由置业公司按年向张某支付租金。订立合同后,因置业公司数年来屡次拖欠商铺租金,张某在催要无效后于2023年5月起诉置业公司,请求判令置业公司支付所欠租金8.8万余元。同时,张某还申请对置业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因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立案庭受理起诉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在详细核实案情后,多次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认真梳理双方矛盾焦点,为后续解纷筑牢基础。

为避免影响被告置业公司正常运营,承办法官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在充分释法析理并征得原告张某同意的前提下,暂未对置业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调处过程中,置业公司承认拖欠租金一事,但其一方面对所欠租金金额存在异议;一方面表示公司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期支付所欠租金。针对置业公司提出的意见,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共同核算被欠租金金额;随后结合置业公司现状引导双方商定支付方案;最后,就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征询双方意愿。

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和真情调解下,双方经多轮协商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所欠租金金额为6.5万余元,该款项由置业公司分期向张某付清,双方继续履行未到期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条款保持不变。诉前调解协议签订后,张某随即撤诉,案件以双方一致认可的共赢结局画上圆满句号。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