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超载货车撞死两人 肇事司机终获刑罚

时间:2023-07-23  【转载】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人伍某驾驶重型货车上路行驶,该车载货物总重57210KG。当日9时30分,车辆驶至贵溪市某路段时,在右转弯过程中因未确保安全驾驶,撞到由被害人陈某甲驾驶的搭载被害人陈某乙的二轮电动车,导致陈某甲、陈某乙两人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伍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经认定,被告人伍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人伍某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mg/100ml,未达到20mg/100ml的酒驾标准。事发后,被告人伍某与被害人陈某甲近亲属、被害人陈某乙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获得两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伍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原地等待,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伍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货车超载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将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是每名驾驶员应当谨记和遵循的准则。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作者:吴凯 甘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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