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工伤赔偿起纷争 当庭调解即履行

时间:2023-10-08  【转载】

 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引发的赔偿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程某于2022年5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快递分拣工作,后因工作导致头部受伤。经原告向高碑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被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原告被认定为工伤,经高碑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2000余元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原告在高碑店市医院治疗半个月后,头部损伤引起了颈椎不适并伴有头部头晕恶心症状,经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颈椎损伤,故要求被告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16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贾建东仔细查阅卷宗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已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原告工伤赔偿案件经仲裁裁决后,并未就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实为程序选择错误。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利用预定的开庭机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即给付原告赔偿款8000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贾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多亏了您,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原告收到款项后,激动地向法官鞠躬表示感谢。

  下一步,高碑店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多措并举减轻劳动者和企业诉累,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为辖区的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素青 张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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