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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宠物抓挠伤人,谁担责?
时间:2023-11-19 【转载】
今年3月,侯某下班搭乘电梯回家,被俞某携带的未佩戴牵引绳的小型宠物狗用嘴咬裤子、前爪抓挠小腿。随后,侯某立即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原告侯某说:“我乘电梯到10楼时,被告携带着狗乘电梯,一进电梯那条狗就扑向我,抓挠我的小腿,咬我的裤子。”
被告俞某:“我的小狗很乖,不会咬人的,我的小狗没有咬她。”
通过调取电梯内监控录像查明,当时,侯某下班搭乘电梯回家,电梯运行到10楼时,俞某携带未佩戴牵引绳的小型宠物狗进电梯。该狗冲向侯某,用嘴咬侯某裤子、前爪抓挠侯某小腿。其间,俞某急忙将侯某推出电梯。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宠物狗虽未咬人,但是抓挠致伤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俞某应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侯某损害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翔安法院判决俞某向侯某支付经济损失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