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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双方协议离婚后,双方签订的欠条效力如何?
时间:2023-12-31 【转载】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双方签订的欠条效力如何?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郭某偿还张某转让款15万元。
张某、郭某原系夫妻, 2020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某汽修店由张某经营。后经双方协议,张某又将汽修店作价15万元转让给郭某经营,并分别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7日签订了《欠条》《转让协议》,但郭某出具欠条后,没有向张某支付任何款项,张某无奈只能一直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郭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某汽修店由张某经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张某将汽修店转让给郭某经营,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及欠条,该离婚协议约定、转让协议、欠条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原、郭某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张某已实际将汽修店转让给郭某,其理应按照转让协议及欠条向张某支付转让款15万元, 经张某多次催讨后,郭某拒不给付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刘 为
二审:李建喜
三审:刘伯才
来源:新河口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