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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晨练不当,官司找上门,咋回事?
时间:2024-01-18 【转载】
2022年11月25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据了解, 被告B在河岸过道以倒退走的方式进行晨练,碰倒了当时站在河岸过道单脚站立压腿的原告A,导致原告A摔倒受伤及其佩戴的手镯有裂痕。随后被告B陪同原告A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后需要住院治疗。期间原告A共住院九天,其中被告B对原告A进行护理了三天且提供三天的伙食。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B以倒退走的方式在河岸过道晨练,无法及时关注路况,存在撞到他人的风险,故被告B不慎碰倒原告A致其受伤存在较大过错,B应对A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A在河岸过道压腿,因该场所不是专门的锻炼场所,故A对来往行人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未及时发现B靠近从而避开,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案情,法院对各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由A自行承担 20%的责任,B承担80%的责任。原告A损失合计11101.85元,此款项由被告B承担8881.48元(即11101.85X80%),核减B垫付的医疗费1555元,B仍应赔偿A的各项损失7326.48元(8881.48元-1555元),其余损失由A自行承担。综上,判决如下:被告B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A各项损失7326.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