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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公证遗嘱怎么写
时间:2024-04-02 【转载】
一、公证遗嘱怎么写
公证遗嘱的书写应遵循一定的格式。
1.在遗嘱的开头部分,应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
2.在遗嘱的正文部分,遗嘱人应清晰地表述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包括对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的处分。遗嘱人还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3.在遗嘱的结尾部分,遗嘱人应在公证员或其他见证人的面前签名或盖章,并注明遗嘱的订立日期。公证员也应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公证日期。
这样,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就完成了。
二、注意事项概述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遵守。
1.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
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