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uangjianglsh.com 黄江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时间:2024-05-09 【转载】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和裁定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适用事项不同:行政判决主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这涉及行政类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行政裁定则主要解决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诉讼程序的进展、证据的采纳与否等。
2.作出依据与时机不同:行政判决主要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具有终局性。行政裁定主要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并且可以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3.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判决的理由和结果。行政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具体形式根据裁定的事项和情况而定。
4.法律效力与上诉权限不同:行政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存在异议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相关诉讼人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行政判决则全部都可以上诉,无论判决内容如何,当事人都有权提出上诉。
5.上诉期限不同: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判决上诉的期限是判决作出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