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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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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平台不能向第三人提供电子劳动合同信息
时间:2024-09-05 【转载】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黄江律师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隐私及合法权益,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如果平台未经授权向第三人提供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可能会构成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侵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信息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同意等,平台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信息提供的情况除外。黄江律师但总体原则是要保障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不能随意向第三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