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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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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不提供账目怎么办
在合伙纠纷案件中,如果负责经营的合伙人无法提供账目资料导致无法审计,东莞黄江律师通常会承担不利后果,具体如下: - **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责经营的合伙人有责任提供账目资料来证明合伙经营的状况,包括收支、资产负债等情况。如果其无法提供相应资料,导致无法进行审计以查明合伙事务的真实情况,那么该合伙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举证不能。法院可能会据此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例如在合伙人之间对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存在争议时,因负责经营的合伙人无法提供账目证明实际的经营成果,法院可能会依据其他证据或事实进行推定,从而可能使该合伙人在利润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或者承担更多的亏损份额。 - **面临返还投资款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合伙人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清算,而负责经营的合伙人不能提供账目资料导致无法审计,无法确定合伙财产的状况和投资款的去向,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该合伙人返还其他合伙人的投资款。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合伙经营的时间、无法提供账目资料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定负责经营的合伙人应返还的投资款数额。此外,如果其他合伙人能够证明因负责经营的合伙人无法提供账目资料导致了实际损失,如错过投资机会、额外的费用支出等,那么该合伙人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影响其在合伙中的权益分配**:合伙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透明度。如果负责经营的合伙人不能提供账目资料,会破坏这种信任关系。在后续处理合伙事务或进行权益分配时,其他合伙人可能会对其行为表示质疑,从而可能导致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话语权、决策权等受到影响,其应得的权益份额也可能会受到削减。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能会依据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要求将该负责经营的合伙人除名,剥夺其在合伙中的资格。 - **可能承担行政处罚**:如果负责经营的合伙人故意隐瞒或销毁账目资料,以逃避审计或掩盖其不当行为,可能会触犯相关行政法规,从而面临行政处罚。例如,可能会被相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例如,在(2018)最高法民申170号案件中,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组织的资产状况进行审计,但因负责经营的合伙人一方未能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正规的税务发票等必要资料,导致无法进行审计。最终,法院认定该负责经营的合伙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黄江律师在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后,酌定其返还对方合伙人一定比例的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