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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

时间:2024-09-05  【转载】

可以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东莞黄江律师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财产分割**: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可能会产生一些财产,这些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可能会引发纠纷。例如,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在分手时需要进行分割。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通常会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分割。比如,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但另一方在装修等方面有一定贡献,那么在分割时会考虑这些因素。 - **子女抚养**:同居关系期间生育的子女,其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也可能引发纠纷。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例如,对于年幼的子女,通常会考虑母亲的抚养条件;如果子女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也可能会听取子女的意见。黄江律师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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