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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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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安排伪造证据诉讼避税,检

时间:2024-10-18 20:4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为了少交店铺销售和交易税,尽快完成所有权转移,他们伪造证据并提起诉讼。后来,他们因利益不均而产生纠纷。他们不服判决,申请检察监督。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了案件背后的“麻烦”——

为想低价买房,然后高价出售,赚取差价,避免过程中产生的高额税费,安某在房屋中介机构的安排下,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并附上相关证据。人员提起诉讼,从而减少税费,成功转移财产。目的。

然而,高昂的中介服务费引起了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怀疑。检察官顺藤摸瓜,发现这起疑点重重的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综合审查后,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重新审理后,依法改判。相关当事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异常中介服务收费

2019年4月,安某以112万余元向兰某购买了A店,并立即将其出售给马某、宋某母子,未办理过户手续。为办理过户手续,同年11月,安某找到房屋经纪人杨某,并通过其介绍与房屋经纪人尹某、钱某签订了服务协议,同意尹某、钱某在其房产上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初步估算服务费用为30万元。协议签订后,安某向尹某、钱某支付了30万元。

2020年4月,店铺转让完成,结算后应返还安某6万元。当月,尹某与安某签订退款协议,承诺退款6万元。随后,殷某只退还了安某2万多元。

因余款未支付,2021年8月,安某向红花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尹某、钱某退还4万元,并缴纳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殷某、钱某签订的服务协议有效,殷某、钱某应对安某承担连带责任。约定事项完成后,殷某与安某签署的提款协议对钱某也具有约束力。但杨某并非上述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安某向其主张违约责任,未获支持。 2021年10月,法院判决殷某、钱某返还安某3万元以上,并缴纳资金占用费。

钱某认为,退款协议是殷某本人与安某签署的。他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2022年5月,他向红花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调取案件卷宗材料发现,安某围绕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与兰某的房屋买卖协议、中介服务协议、退款协议等。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并无不当之处。 “但高昂的中介服务费引起了我的注意。”检察官表示,一般情况下,中介服务费通常为数万元,但本案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高达30万元。

检察官意识到案件并不像钱说的那么简单。当问到一些具体问题时,钱先生犹豫不决,闪烁其辞。

一起可疑的房产转让案

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了围绕涉案房屋的另一起案件。案件材料显示,早在2011年3月,马某、宋某就与兰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同意马某、宋某以30万元以上向兰某购买A商铺。当日,兰某收到了马某支付的购房款,并开具了收据。 2019年7月,马某、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请求兰某将A商铺转让给马某、宋某。

经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兰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19年8月,马某、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遵义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A店于2020年4月过户至马某、宋某名下。

从马某、宋某、兰某的诉讼来看,马某提供了《房屋买卖协议》及收据,双方均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根据证据进行了民事调解。 “案件没有任何问题。”检察官表示,如果将这两起案件分开审理,很难发现虚假起诉的痕迹。

如果兰于2011年3月将A店卖给了马某和宋某,那么他为何在2019年4月将其卖给了安某?已经购买商铺的马某、宋某为何等到2019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

2023年3月,检察官对涉案人员一一约谈,数人陆续供述了虚假诉讼事实。

原来,2019年4月,安某以112万余元向兰某购买A店后,又以143万余元转售给马某、宋某,并承诺支付转让费。但当安某到房管部门咨询时却得知,转让商铺所有权时需要缴纳数十万元的税费。安某随后找到杨某、尹某、钱某三名中介人,并提出30万元的服务费,请求帮助办理转账事宜。尹告诉安等人,可以通过虚假诉讼解决转移问题,减少税收。当时,兰某急于拿到购房款,马某、宋某某则急于拿到A店,于是伪造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收据,上演了一场假诉讼。

而安也达到了他的目的。按照30万多元的成交价计算,房屋转让只需要1万多元的税金。但此时,安某却觉得之前承诺的30万元服务费太高了。经双方协商,殷某承诺退还6万元,钱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检方及检方复查错误更正建议

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马某、宋某凭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收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出具了错误的民事调解书,系虚假诉讼。安某诉殷某、钱某退还服务费一案,系当事人基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所致。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3年5月,法院向地方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8月,法院裁定对上述两案再审。今年4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了法院原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安起诉杨、尹、钱退还服务费一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经税务机关咨询发现,A店涉及两笔交易,按正常交易需缴纳税款57万余元。但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仅缴纳税款1万余元,严重侵犯国家利益。 5月,法院向税务机关发出《关于追缴房产交易税款的函》,并将相关线索依法移交给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此外,红花岗区检察院将安某、钱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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