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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的原则有哪些?了解这些,

时间:2024-10-18 21: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1、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是指:继承人,不论性别,都有同等的权利处分自己的遗产;同顺序继承人,不分性别黄江镇律师,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2. 照顾老人和小孩的原则

扶老携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将其视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妥善照顾,遗产份额应当留给未出生的子女。 。

三、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死者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多种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分配遗产。受到照顾。一般情况下,同顺序的继承人会平均分配。

四、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了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外,还有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一级继承人与死者之间的依赖程度和赡养义务大于二级继承人,因此继承优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监护关系来确定。 ;已履行主要赡养公婆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已履行主要赡养公婆义务的丧偶女婿,列为第一顺位赡养义务人。顺序继承人;同样东莞黄江律师,那些履行了赡养死者主要义务的人可能会获得更多的遗产。

(二)继承人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继承或者少继承遗产;继承人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2. 继承开始后,如何在同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和方式上,应以平均分配为主。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应注意分配不均的问题。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 分配遗产时,应当考虑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② 已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获得较多的份额;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得继承或者少继承遗产。

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继承,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共有等方式。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贯彻这一精神。例如:对于房屋,缺乏住房的继承人必须得到照顾;对于生产工具,需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图书资料、从事相关业务的继承人都要照顾好等等,这样才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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