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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解读:申请时限、申请

时间:2024-10-18 21: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统筹机构报告。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根据情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属地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受伤之日或者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的东莞黄江律师,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申请工伤认定东莞黄江律师,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雇佣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补充、更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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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需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时效性。

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需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时效性。我国目前有效的法律有303部(截至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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