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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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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金)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指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刚果(金)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劳动就业
刚果民主共和国对外籍雇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数量、职位、就业比例、入境许可、居住许可、劳工许可等实行限制。刚果民主共和国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健全,对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险、休假福利、工作时间、带薪休假、劳动合同的终止等都有详细规定。
劳动
一、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法概述
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法于2002年10月16日颁布。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统于7月颁布《关于修改劳动法的第16/010号法(第015-2002号)》 2016年12月15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命令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全面规定。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实施,由劳动监察总局专职负责。劳动监察总局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设立劳动监察机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实施情况。
2. 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
《劳动法》规定,所有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专业活动的工人和所有雇主,无论合同在何处签订,只要合同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履行的,《劳动法》刚果民主共和国适用。 。用人单位招用或者解雇员工应当向行政机关办理报告手续。
3、薪资
(1) 工资索赔的优先权
《劳动法》规定黄江镇律师,劳动者的工资优先、保证支付,不得克扣、拒发。如果雇主破产或清算,应首先支付工人的工资,然后再支付所有其他索赔,包括欠国家的税款。
(2) 保证金的使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造成他人委托的公共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付赔偿金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金。
(三)最低工资保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的建议,并与国家劳动委员会协商,总统令规定了各行业普遍的最低保障工资、最低家庭津贴率等。
4、工作安排及休假制度
(一)加班及加班工资
法定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5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被视为加班,工人有权获得额外工资。
加班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超过法定每周工作时间的,6小时内每小时加薪30%;如果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60%;如果周末加班,每小时加薪100%。
(2) 夜班
夜班是指19:00至次日5:00之间工作的工人。如果工人上夜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额外的报酬。如果加班,还必须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在19:00至次日7:00期间上班。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每天两班之间的连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对于只能在夜间进行的工作,夜班工资增加 10%。对于根据工作性质需要昼夜工作的岗位,如酒店、医院、报社、信息公司、剧院、交通、电力、面包店、三班倒公司等,夜班工资将增加25%。对于所有其他工作,夜班工资将增加 30%。
(三)假期
1、带薪年假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继承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有权享受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不能放弃年休假。 18岁以上劳动者每工作一个月至少享受1个工作日假期,18岁以下劳动者每工作一个月至少享受1个半工作日假期;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继承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每五年增加一个工作日。
2.事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12天外,员工还可享受以下事假:结婚2个工作日;配偶出生2个工作日;子女结婚1个工作日;配偶和父母死亡的4个工作日;祖父母去世需 2 个工作日。一年内事假超过15天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3、休假期间福利计算
在整个假期期间,工人有权获得与假期前相同的报酬。休假期间,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接受身体健康和疗养服务。在确定假期期间的薪酬时,佣金、奖金、加班费和股息均应考虑在内,并根据假期前12个月这些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津贴在整个假期期间全额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休假补给费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并在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外,任何以支付补偿金代替休假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工人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利可图的职业。
5. 社会保障体系
(一)管理机构
刚果民主共和国深受欧洲大陆社会福利制度的影响。国家社会保障中心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办理社会保险的专业机构。它是一个财务独立、具有公民权利能力的公共机构。总部设在首都金沙萨,并在各省市设有代理机构。
(二)社会保险
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法定社会保险仅为“两险一金”,即:
1.养老保险
包括退休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职业风险保险
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社会保险。
3. 家属津贴
主要用于子女教育补助和伤残期间补助。
4、住房补贴
刚果民主共和国所谓的住房补贴并不是由专门的“住房公积金”机构征收和发放的,而是以实物或补贴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劳动者,类似于房租补贴或住房补贴。我国部分单位提供。 、单位周转房屋或宿舍等福利。
(三)缴费比例
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理11月签署、劳工部共同签署的《关于确定国家社会保障中心(INSS)缴款比例的第18/041号总理令》 2018年12月24日,明确国家社会保障中心(INSS)管理和实施家庭补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风险保费的缴费比例,其中:家属津贴缴费比例为6.5%,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承担5%,劳动者承担5%;职业风险保险费缴费率为1.5%,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长期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将职业风险补偿金提高至本规定数额的两倍。综上所述,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涵盖了劳动者在年老、残疾、工伤事故、职业病等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救助的权利。职工的其他医疗费用和生育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不仅承担雇员的个人费用,还承担雇员赡养的家庭成员的费用。
6. 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证
刚果民主共和国对外国人就业实行一定的限制。
(一)管理机构
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外国人就业全国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向外国人颁发工作许可,包括批准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和延长外国人工作许可。刚果民主共和国内政部移民总局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具体申请。
(二)签证
刚果(金)签证类别分为以下几类:
1. 过境签证
由持有刚果民主共和国以外第三国旅行证件的外国人或往返或途经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的外国人签发的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完成过境所需的期限,也不得超过8天。
2. 旅游签证
期限从8天到6个月不等,单项或多项。持有旅游签证的人不能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3. 居留签证
有效期为1年至5年。拟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停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应提供工作许可或其他允许其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从事专业活动的文件,申请居留签证。居留签证分为特殊居留签证、一般居留签证、工作居留签证、学习居留签证、僧侣居留签证、出入境签证等。
(3) 工作许可证
外国工作许可证分为三类:A类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可以续签; B类不可再生; C类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签。
(四)聘用外籍员工的条件
刚果政府对引进外国工人持谨慎态度和限制。一般来说,任何可以由家庭佣工完成的工作都不允许引进外国人。外国人在当地就业时,首先需要与刚果民主共和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企业向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部申请外籍员工派遣信息。批准后,劳工部将发出付款通知书并向雇主支付款项。收到相应费用后,劳动局将发放工作许可证。获得工作许可后,可以申请入境签证,停留6个月后,可以向当地市政府申请居留签证。工作许可证只是签证持有者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工作的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1至2年,与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一致。持工作签证回国者,出境后仍需向刚果民主共和国移民总局申请出入境签证,方可再次入境。持刚果(金)出入境签证的外国人在工作签证有效期内再次入境无需办理入境签证。
(五)外籍员工的限制
无论公营或私营企业、刚果民主共和国本土企业或外国企业,聘用外籍员工人数不得超过15%。
7、劳动争议的解决
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初步程序。初步程序分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劳动集体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其预和解程序(“和解”的概念与我国“调解”的概念类似)与我国劳动法的仲裁程序类似。在集体纠纷中,在完成初步程序后,工人可以行使罢工权。除了罢工之外,纠纷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一)个人劳动争议初步解决程序
个别劳动争议未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办理处理手续的,劳动法庭不予受理。自劳动监察部门收到和解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达成和解,主动主张和解的一方应将和解笔录提交至和解协议签订地劳动法庭。如果未能达成或未完全达成和解,争议可提交劳动法庭裁决。
(二)集体劳动争议的初步解决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任何劳资冲突未由任何一方主动向劳动监察局提交,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或总督提交给劳工部,劳动法庭将不予受理。调解委员会进行初步程序。
(三)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一、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调解委员会由冲突地地方法院院长或其指定的法官以及管理陪审员和劳工陪审员组成。委员会由治安法院院长或其指定的法官担任主席。陪审员不得与受争议影响的机构有任何利益。
二、调解委员会职责
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仅对和解笔录中未确定的事项作出裁决,不再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问题。调解委员会的所有听证会均不得出席。调解委员会必须在第一次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听证会。
3. 调解结果
(一)裁定
审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署的书面决定。不作出裁决的,另行成立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作出裁决。同意决定的,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制作笔录,由调解委员会其他委员和争议当事人或者其代??表签名。经核证的会议记录副本免费提供给劳工监察员、争议各方或其代表。
(二)指导性建议和反对意见
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将提出指导性建议并说明理由,并立即通知争议当事人。该提案的核证副本免费提供给劳动监察机构、争议各方或其代表。通知争议各方一周后,如各方均无异议,则建议执行。对指导性建议有异议的,应当以函件形式向调解委员会主席和争议对方提出,否则无效。提出异议的一方还应当将信件副本送交辖区劳动监察部门。
(三)调解不成的
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行政前置程序调解解决的东莞黄江律师,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劳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就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法律风险
1、企业未依法保障员工权益带来的风险
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工部对雇员每周或每天的最长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和津贴、医疗保险和产假福利、假期、保险和养老金有具体规定。法律实施过程中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比较严格。中资企业未遵守当地劳动法,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及各项补贴不符合法定最低标准的,或随意重组或裁减目标企业人员,或解雇员工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可能违反当地劳动法,导致工会抗议、罢工,甚至政府处罚或诉讼。此外,在实践中,包括中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时面临着比法律规定更高的政府和社会期望,比如更高的员工福利要求、更严格的劳动保护要求、更严格的劳动保护要求等。多处满足项目所在社区的要求等,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持续稳定运营。
2、工会强势带来的风险
刚果工会每年代表工人与公司谈判加薪和各种福利待遇。工会在外商投资或并购、投资完成后的经营活动乃至投资退出阶段都发挥着作用。重要作用。刚果政府在应对劳资纠纷或对工人待遇进行立法时,往往会让位于工会。中资企业在当地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和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罢工等事件发生的概率较高,容易出现人力资本上升甚至停产停工的风险。
3、中方员工工作许可困难的风险
刚果政府在积极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希望优先保障刚果人民的就业,因此并不积极引进外籍员工。除非有特殊原因,移民局通常会拒绝非必要外籍雇员职位的工作许可申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对外籍员工发放工作许可证的流程相对复杂,对外籍员工的工作领域也有很多限制。在颁发工作许可证时,通常只鼓励工程师和专家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工作。除上述人员外的中国公民在申请工作许可时将面临困难。
4、中方员工工伤无法及时得到赔偿的风险。
目前,对于境外工作人员的工伤,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工伤处理和赔偿责任的具体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仅原则性规定:劳动者被派往境外工作,按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必须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境内工伤保险关系将被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 ,其境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会中止。刚果民主共和国法律对外籍工人工伤保险没有强制性要求。然而,当中国员工在刚果(金)遭遇工伤时,工伤认定程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实。
(二)预防措施
1、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尊重当地法律制度和员工权利
对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来说,劳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风险,严重时可能损害企业甚至国家的形象。东道国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规定往往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因此,中资企业“走出去”前应认真考察当地劳动保障法规和通用实施标准,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当地工人的以下权利:
(一)平等就业权利。企业不得以强制手段强迫当地员工劳动;所有工人在就业机会方面都是平等的。企业解雇员工时,必须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并遵循刚果民主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劳动报酬权。企业需要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形式。一、是否包括工资、实物报酬、附加报酬、交通费、津贴、奖金、小费和股息等;其次,还需要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报酬的法律地位。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标准的,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第三,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3)休息和休假的权利。首先,您需要关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工作时间制度。如每日工作时间、工作间休息的频率和时长、一周最长工作时间、两个工作日的间隔时间、特殊行业和职业的工作时间等。企业必须为员工创造条件,安排休息时间及时。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其次,遵循刚果(金)的休假制度,尊重其节日传统,重要节日不安排员工上班。
(四)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中资企业要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急救、消防、紧急疏散制度。必要时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生和安全人员。定期向员工介绍相关安全生产措施,定期安排员工体检。特殊行业的体检,遵守刚果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规定。
(五)民主管理权。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出监督建议、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六)社会保险。中资企业应对刚果(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进行尽职调查,在项目运营阶段为当地和中方员工办理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特别是承担和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由企业支付,切勿遗漏和违约,以免被刚果民主共和国相关监管机构追究责任。
2、依法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地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企业聘用当地员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局提供劳动合同样本。一方面,中资企业应聘请黄江当地高素质律师起草、修改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企业根据劳动合同和《员工纪律守则》解雇员工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在高度重视劳动保护问题的刚果民主共和国,中资企业一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随意修改。否则,将会引起工会和会员的强烈抵制。
3、积极稳妥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内工会实力较强,有广泛的社会支持。同时,由于工会拥有强大的政治力量,其倾向对国家政治稳定和政策制定有一定影响,刚果政府也非常重视工会的意见和诉求。中资企业应积极稳妥处理与工会的关系,避免将劳工问题“政治化”,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一是在进行劳动谈判时,找到企业与工会的共同目标,使谈判顺利进行。两方之间可以有共同的目标。目标指导;其次,企业可以选择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地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会进行劳资谈判,避免使谈判性质复杂化;三是积极与所在国政府沟通,妥善预防和处理罢工,减少罢工风险和罢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多渠道解决员工工作许可风险
一方面,企业应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媒体和当地民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宣传企业的投资理念,实现利益最大化。刚果政府和当地人民的共同努力。支持。另一方面,如果需要大量外籍员工,企业应合理安排用工周期,灵活解决外籍员工工作许可问题,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分别办理临时许可证。同时,企业应积极推进用工本地化,通过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等方式,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合理安排外籍员工与本地员工的比例,从根本上有效防范用工难的问题。为外籍雇员获得就业机会。工作许可带来的项目投资和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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