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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11月

时间:2024-12-13 19:51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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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宁10月30日电 (记者 张天富)如何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11月1日起,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资料图为青海省某医疗机构内挂号的人员。 (图文无关) 张天福 摄

医疗机构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解释;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并在医疗机构显着位置公示医疗纠纷解决办法和程序。以及联系方式等;制定重大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患协商沟通机制、投诉受理制度和其他预防医疗纠纷的制度。

《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行为。例如,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血液等进货检验和储存制度;向患者解释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时向患者详细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治疗方法。计划和其他情况,并取得他们的明确同意。

因抢救危及生命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或授权的负责人。

此外,《办法》明确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的五种纠纷解决渠道,以及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的七项处置措施。

中新社记者了解,解决纠纷的五种方式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办法》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遗体应当立即移运至太平间或者指定地点,遗体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逾期未处理的遗体东莞黄江律师,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后黄江镇律师,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处理。

医疗纠纷发生后,《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得非法停放尸体、布置灵堂。 、敬献花圈、或到医疗机构焚烧遗体。不得使用纸币、挂横幅、堵门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抢夺、毁坏病历等资料。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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