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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家庭保险争议:岳母未经同意为女婿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和经济状况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保险的作用。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婆婆未经女婿同意为女婿购买重疾保险案件。
2017年3月29日,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投保人为王某黄江镇律师,被保险人为其女婿李某东莞黄江律师,受益人为王某。年保费9095元,缴费期限已满。日期是2037年4月1日。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对王某进行了电话回访,但没有对李某进行回访。合同签订后,王某从2017年至2022年连续缴纳保费,共计54570元。
李某得知岳母王某为他购买重疾保险后,表示不认可涉案保险合同,不同意继续参加保险。但保险公司并未退还王某已缴纳的保费。于是,王某将一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已缴纳的保险费。
法院认为,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本案中,原告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其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支付了保险费。该保险合同并非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未得到李某的认可。因此,本案涉案的人身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大病保险合同无效,被告保险公司退还原告王某保险费54570元。
审判长解释称,本案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李某系婆婆、女婿关系,不属于“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有监护、赡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 ”。因此,在被告无证据证明投保时已获得第三人同意,且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事后认可的情况下,本案原告不具有保险利益。故涉案保险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应当熟悉保险利益方面的法律规定。本案原告在投保时,销售人员未履行审批义务,保险公司支付后续保险费时,事后回访,未核实被保险人李某,因此应承担合同无效后返还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审判长表示。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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