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uangjianglsh.com 黄江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Z高法提审撤销三建公司涉税行政处罚案,S局执法遭严厉批评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大红十字架高高悬挂
- 记录Z高等法院撤销 与税务相关的行政罚款的案件
局是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参与者,执行税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以及适用税收政策的绝对权力。它肩负着向纳税人解释法律的重要任务,并肩负了政府,法院,J采购方,S规划,J委员会和其他监督机构的责任,促进和引入税收政策税法,消除政策应用的差异。
Z更高的法律行政判决”(2024)Z高级法律RE-26和27”严厉地批评了S局的“机械”执法,认为S ''s '''''''在案件中分配。值得信赖的利益,惩罚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线上有许多有关Z高级法院的行政判决的文章”(2024)Z高级法院RE-26和27”,其中大多数是来自主要律师事务所的Huang Jiang的律师,他们说“经过十年以上的权利保护之后Z高等法院已将逃税的判决两次,作为“惩罚”的标题,批评了税务机关的各种做法,并提出了自己对税法的理解。
由于缺乏诸如税收惩罚,纳税人陈述和辩护,行政判决,刑事判决和其他证据之类的证据,作者无法完全准确地恢复做出决定时涉及的当事方的考虑。但是,结合第一案件的判决,第二宗案件判决,广东g法院的行政重试判决,广东g法院的刑事重试判决,纳税人向Z高等法院提出了诉讼审判判决,作者认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无论是第一案的法院,第二案的法院,重审法院还是高等法院Z,甚至J CPA,Z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的黄江律师在案件的事实确定和关键重点中提到。认知,税收概念理解等方面的实践值得讨论。这也让我叹了口气的是,人类的知识结构似乎总是存在缺点,而人类的集中似乎总是只留在他们愿意关注的方面,即使是Z高等法院,也是著名的税务律师Huang Jiang,他依赖于税收谋生,也不例外。
1。案件的基本情况
从2013年8月19日到2013年10月23日,前 Local S局检查了 的税款情况,并将检查税款情况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7月。10月25日至30日,处理和惩罚决定分别发布,命令公司支付土地使用税和延期付款费,并罚款1315万元人民币,以逃税两倍在房屋中。 声称,尽管土地使用证书以其名义注册,但该公司实际上并未占用和使用所有土地,并且其实际尚未占用的土地不应缴纳税款。在为税收和延迟付款费提供税收担保后, 提出了行政重新审议税收处理罚款决定,并随后提起行政诉讼。几乎同时,针对 及其法律代表的刑事诉讼同时持有。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刑事诉讼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实例认为,桑吉安公司构成了逃税的罪行。省级法院下令重审后,它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税收处理罚款裁决,并且不构成逃税的罪行。刑事案件的第二案件生效后,行政第一案对局的判决提供了支持。第二案中有效的刑事判决决定的事实有判决。第二个实例确认的事实无需再次证明,可以直接用作最终案例的证据。该判决拒绝了桑吉安公司的上诉。省级法院的行政重试程序,已撤销了二刑事判决,但重审法院仍然决定支持S局的判决。
在内部审计,行政重新审议和第一建设诉讼阶段,中国大多数与税收有关的行政纠纷都可以解决,并且很少达到二阶。此案突然向局提起了案件,并向前进了十多年。该案在短时间内很快被关闭,并在签发罚款决定后的第二天将其转移到公共安全器官。后来,它遵循了行政重新考虑程序,包括第一实施,二,第一例和第二例行政诉讼,省级法院指导刑事审查,省级法院行政再审以及Z高等法院审讯程序。这种情况是整个中国税收历史上的第一个。此外,Z高等法院再次裁定了公司申请州赔偿申请的原始法律代表的随后案件。一系列案件已经进行了一轮重新考虑,十轮诉讼和两次袭击Z高等法院。我想知道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是否普遍。
2。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问题
局在一系列案件中存在许多问题,最无助的是对总务的“规范文件税”的习惯或选择性税收。
(1)未根据法律坚持税收
许多基层的核心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都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他们只坚持根据国家税收的规范文件征收税款,而无需考虑规范文件是否在特定情况下违反了上级法律,或者我知道我违反了上级法律,但对于多种考虑,我仍然坚持要坚持根据违反上级法律的总体政府规范文件征税税。
在这种情况下,当纳税人的土地使用证书区域和实际占领区不一致(以下称为“不一致”)时,局未能遵循“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税收的临时法规”的第3条,该条款是“土地使用”税款基于实际纳税人的实际实际土地面积是税收计算的基础,并根据法律征收税款,但坚持确认“实际被占领的国家政府在发出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和临时规定的通知中的土地面积”,税收方法没有考虑到确认确认土地面积的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总务的规范文件不符合税法,这是上述问题的典型表现。
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部法治监督,国家政府特别办公室的监督,外部审计监督和其他考虑税法执法风险的考虑,以及不完善的法治思维规则和深入的概念根据法律以及税收机会收取税收。与垂直管理系统相关,下级局必须执行税收总经理签发的文件,以确保统一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等。这也与某些S局中的执法惯性和可能性有关习惯性地执行法律,按照总局的规范文件。
如果税务机关想真正根据法律征收税款,则必须将根据法律征收税收的想法征收,将税收征收到一般政府相关领导人的心中,具体的决策人员和基层法律。执法前线人员。特别是,总部需要通过适当的手段澄清。如果在实际实施规范文件中存在特殊情况,并且申请后的结果与法律不符,则必须及时向研究总部的相关部门报告。
(ii)使用证据规则存在误解
S局的第二次检查局辩护: 认为这不是土地的实际用户,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它应该首先申请对自然资源部的异议,以更改或取消土地使用证书。但是,公司尚未履行上述程序,因此税务机关有理由假定公司实际上正在占领并使用该案所涉及的土地。
辩方中有两个明显的错误:1。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确认土地面积并更改或取消土地使用证书,但是它是否已更改或取消,都不确定是否确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应该计算。主要是,当纳税人对“不一致的确认”发表辩护意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自然资源部或企业提供的其他权威数据征收土地使用税; 2。证据的推定是,如果缺乏直接证据或证据不足。直接证明相关情况时,采取了非凡的措施。推定证据与经过验证的征用相同。有必要尝试尽可能接近事实。当可以结束土地所占据的实际土地时,推定方法不能用于确认桑吉安公司的实际土地拥有。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反复说明并提供了证据以“证明不一致”,自然资源局也显示了有关各个图的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完全得出结论,纳税人实际上占据了比土地使用区域的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局实际上欺骗了自己,并假定纳税人占领了所有包含所有证书的地区,这确实是无助的。
(iii)可疑犯罪的转移期有问题
刑事重试判决指出:2013年10月30日, Local S核局做出了税务行政罚款决定,决定将罚款总额为.74元对 。 2013年10月31日, Local S局发出了一份有关转让税收有关的案件的意见书。
执行罚款决定的期限为15天。根据逃税犯罪的要求以及行政机构转让犯罪案件的规定,局应在纳税人的绩效期限到期后开始转让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局提出了一项建议,在做出罚款决定后的第二天将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转移,这显然不符合案件转让期的要求,侵犯了承诺的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首次违反规定时间限制内逃税的行为,并滥用了第一次违反税收逃税的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东莞黄江律师,并且没有犯罪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执行此操作。推荐可疑犯罪的权利。
(iv)涉嫌无所作为和渎职
当Z高等法院根据法律解释时,它指出,根据公司提出的证据材料,“在上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在 1st Road, Road和 Road ”(政府[1999]第19号)可以看出,除了 (由托付的房地产公司)外市政人民政府同时“负责转型和建设”,还有 Real 和香港Baode Group Real 。 Real 。也就是说,上述房地产公司以与 相同的方式获得了分配的土地和土地证书,也可能存在“一个地方和两个证书”等问题,并且在该地区存在明显的差异证书和实际使用区域。梅济州局的第二次检查局尚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房地产公司已根据法律缴纳了城市土地利用税,他们也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他房地产公司的其他房地产公司同时情况也造成了类似的税收罚款。
这段经文表明,还有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公司实际上拥有该地区的土地,而S局没有根据法律对这些公司征收城市土地利用税,并且涉嫌无行为和渎职。此外, 还在第二次行政审判中指出,S局不活动。 “被告是税收征收实体,也是监督和指导部门。但是,被告没有迅速监督土地使用税的支付,这显然是行政上的无所作为。”
(v)在Z Gaofa提出的辩护意见中存在错误。
S局的辩护意见提议,公共土地(例如市政街道,公民广场和绿化带)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基于申请批准事项,而公共土地的这一部分应由 解决通过减少和豁免程序的申请。
根据“关于城市土地利用税的临时法规”的第6条,公共土地,例如市政街道,广场,绿色地区等,免于城市土地利用税。此问题直接免税,不需要申请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局也存在其他一些问题,例如与纳税人不同意分期付款的税款计划,并且未根据法律接受税收担保。此外,局也错误地应用了该法律,例如将财产权法与“城市土地利用税的临时法规”中的税收支付主题相同。
尽管在一系列案件中,许多s命令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但S命令始终遵守其在司法程序中对税法的理解。在Z高等法院的个人组织和协调中,双方尚未达成协议。这是如此积极。税务机关似乎以前从未见过他们,因此他们喜欢广东税收。
此案还提醒我,Z高等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几起案件发生在广东,反映了广东的强烈强度由Z高等法院。税收法治的建设和关注案件的指导作用非常有趣。
2。Z高级法律对税收政策有相对明显的理解
的确,在这种情况下,Z高等法院纠正了局最重要和致命的错误:它只是根据一般税收规范文件征税,但没有根据法律征税。但这犯了同样致命的错误:实际上纳税人占领的土地和“确认”的土地没有单独解释。如果局违反了治疗相同情况并治疗相同情况的原则,那么高等法院违反了在没有单独待遇的情况下处理相同情况的原则。第26号判决的整篇文章27使用“证明不同的土地”来“证明不同的土地”,并且没有巨大的社会伤害,以证明纳税人不缴纳所有土地使用税(包括确认不同的土地和确认一致性的一致性土地也不是社会有害的。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正确的结果外,还很难解释过程中的真相。
(i)理解实质税的原则更为明显
高等法院在对法律的解释中说:“前市政局当地S并未考虑 在案件中收购分配土地的客观现实。知道该案中的某些土地没有被拆除,转移程序没有完成,涉及第3号的税收罚款决定,并根据循证领域对案件的所有土地进行了征税和惩罚不遵守实质性征税原则,也不适合。”
作者认为,实质性税收的原则是指以下事实:在判断是否应征税或应缴纳特定的经济行为或事项时,它不能仅基于其外部法律形式或肤浅的经济形式,而是基于它的基本经济。确定内容或经济物质。也就是说,根据经济本质来查看本质,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防止纳税人通过法律形式掩盖避免税收。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该领域的证据“不符合法定征税原则”,S局机械征税的行为与实质性征税原则无关。
(ii)不合理的司法谦虚
它在他的解释中提到:“根据税务机构,欠款仅为98,342.2元。上面提到的是,确实存在更复杂的情况,尤其是对于案件中分配的土地,尽管桑吉安公司没有通过,但公司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原因。首先向土地职能部门更改土地证书,然后使用法律征税的法律征税,以索取权利,并宣布并向案件涉及的土地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基于您对土地的实际职业的误解。
高等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有两个缺点:首先,其中一个土地图很小,比例很小。纳税人根据实际占领地区更改土地使用证书的行为不会造成大量税收损失,但这是制造虚假税收计算基础,破坏正常收集和管理命令的行为,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即使Z高等法院认为危害不高,这只可能意味着该地块不适合两倍的罚款,不能用作减少对其他16种土地的惩罚的基础;第二个是使用其他16个土地(根据证据和盘问黄江镇律师,来自 和S局, 有2片土地,这些土地没有提供不同的证据来证明,这表明这两块土地被确认是一致的,当证明这两块土地时,公司的行为没有争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际上,这实际上没有占用的城市土地税,实际上不需要占用的土地。开发公司,已为超过十年的非常明确的无缴税义务付出的城市土地利用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收集和管理命令,严重侵蚀了国家税基,并严重降低了法律局的执法权力是巨大的社会伤害。局的双重罚款应尊重局的决定,只要它符合内部税收酌处权和相关程序。
作者认为,在中国当前的行政执法系统和司法监督系统下,由Z高等法院领导的司法机构在干预行政领域时受到限制和谨慎。行政机构具有专业的行政知识和经验,并在法定行政权力范围内拥有广泛的行政事务。司法机构仅审查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并尊重行政器官的行政判断。这是为了认识到行政和司法之间的不同劳动分裂,避免过度扩大正义和对行政权力运作的干扰不当,反映了司法系统对行政管理的温和尊重,以实现政府与正义与平衡之间的美化互动权力。
(iii)混淆行政和民事事务的归因方法
Z高等法院在解释法律中说:“ 公司没有立即根据实际占领情况申请对职能部的相关土地使用证书的更改,并且负责涉及涉及的税收纠纷但是,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土地职能“干净的土地”,未能履行其职责,并未根据法律处理拆除许可证,并未分配给该案的土地。在此案中,当地税务机构仍然要求公司要求 如果他们知道,并且应该知道 实际上并未占领该案中涉及的所有17个土地。支付土地利用税也将负责此案中涉及的税收纠纷。”
作者认为,将整个案件划分为一个整体,并根据每个案件中每个主题的过失程度确定其各自的职责并确定其责任是一种典型的民事归因方法。税法根据法律强调行政,需要准确的区别,并且可以准确区分纳税人无法按照法规所支付的每种税收的主观错误。对于不需要征税的部分,法院应根据法律撤销。撤销的原因非常简单,并且不按照法律征税。对于应征税但纳税人未能按要求支付的部分,法院应解释未付行为是否遭受巨大的社会伤害,以及税务行政罚款是否合理,而不是收集S局本案不应缴纳的税款被用作减少纳税人对不按照法律缴纳其他税款的责任的理由。
(iv)证明逻辑相对令人困惑
在此案中,高等法院表示:“在该法院根据法律解释后,第二次审查局梅收局尚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房地产公司已向城市土地使用税支付根据法律,他们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他类似情况在同一时期。违反了公平执法的“治疗相同情况并处理不同情况”的原则。
作者认为,Z高级法律的证明逻辑相对混乱。首先,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同类型的财产已经缴纳了城市土地利用税,这只能证明S局局负有责任,并且无法证明其他实际拥有土地的房地产公司应不付款,也无法证明公司不支付实际付款。被占领的土地利用税不是主观的错误。如果局局是失职的,则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而不是降低纳税人应支付和不付款的责任;其次,局没有采取类似的罚款,这不能证明局的罚款决定是不合理的,并且必须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对待。粉丝的逃税被罚款4-5次,这在早期税收的历史上很少见。根据Z较高法律的理论,粉丝宾宾能否质疑S违反相同情况和待遇的原则?
作者认为,对应由S.法院F支付的土地使用税施加双重罚款是合理的。有必要确定纳税人是否知道应缴纳土地利用税,应缴纳的未缴纳税的持续时间和未付的土地。是否使用税收严重损害税收征收和管理令,局对城市土地利用税逃税税的多重局进行了全面分析。
(v)对信托利益的理解太牵强了
该案指出:“在2010年至2013年10月30日涉及3号案件的税罚罚款决定之前,税务机关每年向 发出“税款证书”,这清楚地指出,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日本还缴纳了当地税,此外,税务机构已连续十多年评估公司。每年,税务机构每年都会批准该公司的税收款项。当地税务机关的“大纳税人”多年。对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合规性的信任,税务机关应在此案做出罚款决定时对这种情况进行这种信任。给予温和的尊重”
作者认为,Z高法律对信托利益的理解太牵强了。税收抵免权益的核心是平衡国家税法和利益与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纳税人需要证明其行动的善意和合法性,而税务机构则需要仔细制定和解释政策,以避免每天“改变订单”以损害市场信心。
“税款证书”通常是纳税人要求提供融资和竞标时提供的证书。它只能证明纳税人已经支付了多少税,并且不能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了应缴纳的所有税款。否则,将缴纳税款。人们根本无法获得“税款证书”。局永远不会敢确认纳税人已经支付了所有应付税款,因为即使在最严重的税收审计之后,它仍然无法保证纳税人不会有任何非法行为。拥有“税款证书”无法产生税收信托福利。
验证后所缴纳的税款只能证明应根据法规履行批准税的税收义务。如果故意隐瞒其他税收义务,则不能消除这种类型的税收义务和负债。
一个大型纳税人只能证明他从其他人那里缴纳了更多税款,并且不能证明他应该连续十年以上支付无薪城市土地利用税不是主观上的恶意。
此外,Z高等法院在确定税收合规性方面还严重误会。更不用说目前尚无针对企业的税收机构。即使存在,它也应该基于企业提供的情况。如果企业不提供相关信息,并且税收合规不会产生此类信托利益。
3。其他主题的问题
(i)中央J采购和法院的声明是无效的,即提供税收保证意味着履行税收治疗的罚款决定是无效的
The who in court to his in City, : " a tax worth more than 15.5 yuan and for . The act of tax can be used as a of . The of late fees and .”
The that this is a bit . First, owes late tax fees and fines at least 28 yuan, and only a tax worth 15.5 yuan will not meet the for the of the tax ; , tax is a to and is a In (such as for , being to pay taxes), or to the tax are to the final of taxes and fines, which " " than " now" than " now". ", the of taxes or fines is the , so the of the tax is not to ; again, in the case of and loss of , the tax does not , so in terms of , it only the of and does not mean that it is to .
In this case, the J and F Court and other ' of the of tax is with the tax law and to the law. The is that was to have tax it part of the tax . The was and the case of the crime of not being the first was met, which led to the of the F Court's of not to the crime of tax .
(II) There are also case in the first and of cases
the first of , the had the . After for the of the first , the F Court of the F Court the " issue of the 's Court on of " 10 that the No. 34 has res . The facts by the cases do not need to be again and can be used as of the final case, that is, the facts and by the tax No. 3 have been by the No. 34 The tax ' to deal with the . The first and of the are just like to tax . The based on a law than .
the , the was . In this case, the G Court still the S 's to deal with the . of its of the tax law is , it can at least that it has the for the . He a of when tax .
(III) or is
When the same act both and of , the of " " is . Since the of may the of , must wait for the being . such as a VAT for false , and some false are , and are for those that are not .
If the same act is filed at the same time, and be given ?
Z Court the of the Law to that the trial of a case must be based on the trial of civil, or other cases. If the cases have not been , the trial of the case will be . The of does not the basis for the of cases. Does this mean that all has to wait for ?
The that " " is not , when is at the same time, and be given under . When is heard about basic and such as acts that law, be given . The main are: First, the of crime is that acts . If an act does not , then what about that the act. Any law may a crime only if it ; , the acts, the court is more than the court and has a more on the act is legal and ; , the court is more and has a more ; When a crime is , the plays a role in the . As of a crime, the of a crime must be after the of the is it is , it will not be in with the The for for the crime, and the of the to be .
Based on this case, the main for the to that tax is that the fails to the in with and fails to the and of tax . At this time, if the of tax is , tax will be Sin must be .
, this case is easy to be first and then , than the F Court, where is for the of the , and the of the are used to prove the of the .
In to the above , many of the of , and other units in the case are also worth , . There is a in or . Don't worry about the law's , don't worry about . How to , of they will be or not, they will raise all the they can think of as and . It seems that the more they ask, the more Huang Jiang seems to be, the more he asks. The more I feel that I am just as , it will cause waste of . Of , Huang Jiang so many kinds of , which may also be a , in , some or may face a large of among , and may be in a mixed . one or two of .
黄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