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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彭某与张某执行监督案:新乡市卫滨区法院房产拍卖及租金纠纷详解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彭和张的执行监督案件
- - 确认“租金拍卖”中的租金所有权
基本情况
在处理彭的执行申请的案件时,河南省的人民法院以Liao和他的共同所有人Wang的名义对财产进行了司法拍卖,位于Henan 的 City。拍卖公告指出,该物业已租赁,租赁期限为2021年12月。2021年2月13日,张成功出价。 2021年4月13日,河南省 City的魏本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处决裁决(2020)Yu 0703 113,取消了涉及案件的房地产的密封,并将所有权转让给了Zhang。
自从2020年10月27日以来,自2020年10月27日以来,亨拉省的武士区人民法院要求该案的租户协助将应付租金交付给法院,在房地产拍卖完成后,法院撤回了另外28,500份租金,涉及该案件的租金,该房地产涉及该案件,该房地产与Zhang的租金持续了,并在2021年持有的租金。撤回租金的理由是他通过2021年2月13日的司法拍卖赢得了该案涉及的财产,并获得了房地产证书。他要求暂停2021年2月13日之后涉及该案的财产的租金,并确认该日期之后的财产租金属于他。
2021年9月16日,河南省 City的魏本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处决裁决(2021)Yu 0703 Zhiyi No. 88:拒绝Zhang的异议请求。张被不满意并申请重新考虑。 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2021)Yu 07回复第301号:亨南省 City的地区人民法院的处决裁决(2021年)YU 0703 YIYI No. 88;张要求河南省 City的地区人民法院中止对2021年4月13日之后的河南州郑州市第XX号租金处决的反对;张的其他异议请求被拒绝。执行申请人彭(Peng)不满意,并向河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投诉。 2022年3月30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决(2021)河南监督监督352号:拒绝彭的上诉请求。
裁判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重点是,该案所涉及的财产有租赁,以及如何确定拍卖交易后的租金和其他权利的所有权。
首先,“对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使用解释”(于2020年进行了修改)的第493条规定:“如果完成拍卖交易,或者确定财产被确定用于根据法律程序的债务来偿还债务,则应将债务转让给买方或债务人。河南省 City的魏本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了处决裁决,将案件涉及的财产转移到了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拍卖交易裁决交付给张时,涉及该案的财产将属于张。张享有拥有,利益和处置该案所涉及的财产权的权利,收入权包括收取财产租金的权利。
其次,拍卖公告清楚地指出,该财产伴随着租赁东莞黄江律师,张参加了拍卖,表明他愿意以简要的方式承担原始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作出拍卖交易裁决后,张和承租人不需要签订单独的租赁合同。当他获得财产所有权时,他与承租人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并继承了原始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张有权收取剩余的租金。
第三,拍卖公告仅说明拍卖财产要租赁的期限黄江镇律师,但并未明确限制投标人在拍卖完成后收取剩余的租金。如果该物业有剩余租金尚未收取,那么在拍卖完成后,如果竞标者被剥夺了租金权,则没有事实基础。河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张在交易裁决后有权收取租金,没有不当的事件。
裁判的论文
1。在拍卖期间,由于拍卖,不得删除拍卖财产的原始租赁权利和其他权利。租赁合同仍然对买方具有约束力。买方对原始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被普遍接受,并继承原始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2。如果拍卖公告清楚地指出,拍卖财产隶属于租赁关系,但没有指定拍卖交易后的租金所有权,则买方应在获得拍卖财产的所有权时享受根据法律租金的权利。
相关索引
第491条“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本案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应用”的第493条,于2020年12月29日修订)
实施异议:河南省 City的魏本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决(2021)Yu 0703 Zhiyi No. 88(2021年9月16日)
执行审查: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2021)Henan 07执行回复第301号(2021年12月9日)
执行监督:河南高级人民法院(2021)河南监督监督352号(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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