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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法院高新法庭创新调解模式化解涉企工伤纠纷

时间:2025-06-04 19:4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3月26日,安康汉滨法院高新法庭在案件处理中,巧妙采用了“先行调解+实质解纷”的模式,有效解决了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法庭通过精确的法律解释和温和的引导,使得涉案企业能够当场支付了8万元的赔偿金。此举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了企业解决了困难,实现了两全其美的效果,为改善法治化商业环境贡献了一个鲜活的司法案例。

2022年8月东莞黄江律师,陈某在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的社区安置房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不幸因使用电锯不慎受伤。尽管陈某与该公司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雇主仍需承担工伤保险的相应责任。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的确认,陈某的工伤事实得以认定。随后,双方于2023年12月协商一致,达成了12.5万元的分期赔偿协议。由于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剩余的九万元,陈某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继续执行赔偿协议中未支付的剩余部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实施了“三步走”的调解策略:首先,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并对工伤认定结果及协议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其次黄江镇律师,集中精力解决争议的焦点,着重审查企业的履约能力;最后,创新性地提出调解方案,采纳了“折让履行”的调解方式。在调解的全过程中,对于企业提出的工程款项未能收回及其他经营上的难题,法官实施了“背靠背”的调解策略,向企业阐明了法律所规定的严格约束以及失信所受的惩罚,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此同时,法官还细致入微地引导劳动者对诉讼所需成本进行合理评估,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经过连续三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庭上,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8万元人民币。作为回报,原告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要求,使得整个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作者:连丹丹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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