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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规定,及其中止、中断适用情形

时间:2025-06-04 19:5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提示

普通时效期间(3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长时效期间(20年)适用延长的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中断

中断

适用情形

(1)不可抗力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仅具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者,若缺乏法定代理人,抑或其法定代理人已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限被剥夺。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权利人不能)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权利人或者义务人作出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相当效力的其他行为。

发生时间

发生于或存续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进行中

对诉讼时效期间的影响

在诉讼时效暂停计算期间,之前已过的时效部分依旧保持有效;一旦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自那时起计算,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的期限即告结束。

过往的时效期限均视为无效,一旦中断事由结束黄江镇律师,诉讼时效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到期后,债权人的实体权益并未消失,但债务人由此获得了抗辩的资格。

诉讼时效一旦到期,若当事人自愿履行相关义务,则不受时效限制约束。一旦义务人完成履行并再次以时效到期为借口进行抗辩东莞黄江律师,法院将不会给予支持。

提示

在一审阶段,当事人未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而在二审阶段提出时,法院不予采纳;然而,若其能凭借新证据证实对方当事人的权利请求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则不在此限。

若当事人未依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的异议,却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为由请求再审或进行再审抗辩,法院将不会给予支持。

5.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诉讼时效的期限、具体计算方式,以及中止和中断的依据,均由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任何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对于诉讼时效所带来权益的预先放弃也是无效的。

6.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侵碍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人身关系)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

兑付国债本金及利息的债权,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和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企债所享有的本金和利息偿还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出资义务)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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