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uangjianglsh.com 黄江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调解书的尴尬现状:签了却执行难,三招让调解书成紧箍咒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引言:调解书的“尴尬”现状
签署了调解协议后,对方却突然失去了踪迹——众多债权人原本以为调解是一条能够迅速解决纠纷的途径,未曾想却陷入了即便调解成功却难以执行的不利境地。
数据触目惊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执行“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的程序:需让债务人的配偶或亲友担任担保人并签署相关文件,确保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实例:在某一调解协议中,追加担保人后,当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法院便直接对其配偶的账户进行了执行。实施“发出支付令以冻结资产”的措施: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迅速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对债务人的账户进行冻结;此举成效显著:若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可立即划拨其资金。二、问题二:调解结束后财产转移——老赖采取的“金蝉脱壳”策略。应对策略:在调解前布下“财产监控网”,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操作:在调解过程中立即申请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余额;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诉前保全措施能够冻结资产,以防止其转移。执行财产查询需定期办理:每三个月向司法机关提交《财产调查令》以核实债务人的新增财产,手段包括利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对股权变动和不动产登记进行跟踪;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东莞黄江律师,依据包括调解书、财产转移的详细记录以及债务人的奢侈消费档案;具体案例中,一名债务人调解后转移了五十万元存款,最终法院依据拒执罪对其判处了一年的有期徒刑。三、问题三:调解流程遭滥用——债务人的“合理延迟”应对策略:采取三步骤封堵程序缺陷,具体操作:在调解协议中详细规定“还款时间、账户及逾期惩罚”;例如:约定“乙方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5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XX银行XX支行),若逾期,每日需额外支付0.5%的违约金。”进行“调解协议公证”的申请流程:需进行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手续(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其作用表现为:无需通过诉讼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采取“执行和解”的反向施压手段:在和解协议中规定“一旦债务人违反约定,必须额外支付10%的违约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11条,违约行为可以直接导致原调解书的执行恢复。四、案例分析:调解协议如何从无实质效力的“废纸”转变为具有强制力的“利剑”——案例1(调解失败):案例2(调解成功):结语:调解并非终点黄江镇律师,而是双方博弈的起点!谨记三项准则:首先,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设定“加速到期条款”以避免拖延;其次,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及公证以防财产转移;再者,定期核查财产状况,并充分利用拒执罪来威慑对方反悔。黄江律师提醒大家:调解协议并非等同于和解协议,务必清晰界定履行细节及违约责任。
黄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