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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意见

时间:2025-07-04 21:4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的加快建立针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4年11月3日)

高校毕业生,作为我国党和国家极为重要的人才财富,对于加快形成高质量就业服务系统、促进教育、科技与人才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批准下,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我们全面深入地落实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就业优先战略置于核心位置,特别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统筹推进教育、培训与就业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以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市场的评价反馈为方向,全方位优化了人才培养、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以及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同时,我们致力于开发更多能够充分发挥毕业生所学技能的就业岗位,并不断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实现人才与岗位的精准匹配、发挥人才的特长、让每个人才都能得到充分施展,从而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经过3至5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已成功搭建起一个全面覆盖、功能齐全、保障效果显著的服务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和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优化培养供给体系

对人才发展趋势和供需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推动人才需求数据的共享与整合,构建人才需求数据库。组织国家战略人才需求的分析与讨论,综合对比创新、产业链、资金链以及人才链的大数据,进行人才供需关系的预测性分析,并定期公布急需学科和专业的引导发展目录。

以供需匹配为宗旨,对高等教育专业的设置和资源配置进行灵活调整。改善高等学校的层次结构和地域分布,指导高校确立明确的办学目标和特色化发展方向。对学科专业的设置进行优化调整,积极与科技进步和国家战略需求相衔接。推动地方与高校合作,进行新设学科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论证,以及现有学科专业就业情况的评估。提升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效率,促进高等教育在规模、构成与品质上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持续高水平发展的需求。

(三)需对招生规划、人才培养及就业对接机制进行优化。需全面评估高校的教育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改进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法,并依据国家的发展战略来设定特定的招生计划。同时,针对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提倡高校构建更为灵活的学习体系,并对转专业、修读第二专业等政策进行细化和完善。加速构建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并指导高等院校迅速调整和升级教育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创新意识和就业竞争力。

三、强化就业指导体系

(四)加强生涯规划与职业辅导的实施。优化生涯规划与职业辅导的教学大纲,促使高校将其设为必选课程,创建一系列国家级教材、示范课程以及教学成效。设立教育部生涯规划与职业辅导教学指导机构,召集各行业专家深入参与职业辅导规划,不断推动教学方法的革新。倡导高校开设生涯规划与职业辅导相关学科,提升研究生阶段的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办好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五)强化就业教育指导。将就业教育定位为全面育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与思想教育、专业教学紧密结合。深化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动针对性的求职心理辅导。倡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培育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举办“紧随党的步伐、奔赴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等主题活动。推行大学生就业导航项目。

完善就业实习及见习体系。促进大学生在寒假和暑假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就业实习,加强实习期间的责任保险。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企业给予实习机会。协助相关企业设立见习岗位,并依照规定提供见习补贴。构建并有效运营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健全求职招聘体系

(七)加强校园招聘与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校园内外招聘资源互通有无,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对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依照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激发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凭借专业特长,在新兴业态、新模式以及中小微企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八)致力于拓展关键领域人才支持服务。针对国家关键战略对高校毕业生的具体需求,推出多样化、精细化的就业援助。开展供需匹配的就业教育项目,助力校企合作共同培育关键领域急需的紧缺人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动路径,推行针对关键领域及基层工作的专项就业计划。激励企业采取多种手段提升关键领域就业的吸引力。

(九)对招聘流程和秩序进行优化规范。统一规划并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毕业生招聘(录用)时间表。科学设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点。高校需合理安排教学与就业指导工作,确保毕业生在校园内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求职准备。

(十)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积极拓展市场化与社会化就业途径,挖掘并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确保并扩大就业规模。鼓励民营企业稳定岗位,积极拓展就业岗位,充分挖掘吸纳就业的潜力。群团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求职招聘服务。同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等挖掘优质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如志愿服务团体、慈善机构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单位等,开拓就业岗位资源,并开展公益性质的就业援助。

五、完善帮扶援助体系

完善困难群体扶持体系,针对脱贫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面临刚性支出难题的家庭、无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且较长时间未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等帮扶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对符合条件者,及时发放求职补贴。促进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信息互通,倡导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这些帮扶对象。实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制就业援助政策。依据相关规定,将符合资格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各类社会救助体系。同时,推行针对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的“阳光就业”帮扶计划。

强化对帮扶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推行“宏志助航”就业培训计划,稳步拓宽培训范围,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各地公共实训机构应增强对帮扶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依照规定执行培训补贴政策。同时,倡导社会力量为帮扶对象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技能培训。

六、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强化对就业态势的预测与跟踪分析,定期实施针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动态调研黄江镇律师,实时了解就业市场的职位需求及毕业生的求职意愿。推动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分级预警、分层次应对和差异化策略。简化大学毕业生就业流程,提升信息查询与核验服务的便捷性,确保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与就业进展监测数据的同步更新。健全就业进展监测数据的核查机制及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拓宽就业进展跟踪途径,加强多个部门间的大数据对比及验证分析工作,不断对离校两年以内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实施监控。

(十四)推动就业评价制度的革新。研发新的就业质量评估手段,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实施持续跟踪研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分层次、分类别综合评估。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工作评价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高校教学与学科建设评估、以及“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估的关键考量因素。

七、巩固支持保障体系

(十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建立。依照规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全面达标。整合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分配,加强省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实力。同时,倡导高校统筹相关资金,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工作需求,依照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编制就业经费预算。

构建一支专业化的就业指导教师团队。各高校需依照规定配备足额的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以及专职就业服务人员,同时完善校外专家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体系。拓宽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职业晋升渠道,公布职业规范,将职业生涯教育及就业辅导融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激励就业指导教师积极申报相应职称,并扶持他们中的骨干成员在职期间攻读博士学位,以促进其学术与职业发展。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就业指导教师培训与实践基地,并定期进行轮岗培训和专题研究。

(十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研究工作。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顶尖智库,借助现有机构的力量,强化就业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毕业生与市场需求匹配度研究、就业政策合理性论证及成效评估、就业与产业发展大数据分析等。同时,促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研究课题。强化就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孵化与推广,构建高端学术期刊等成果发布平台,并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研讨会。

积极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的新模式,强化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动国家、省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创立“24365校园招聘服务”、“职引未来招聘服务”等知名品牌。同时,制定高校毕业生数字化就业服务的标准与规范,并积极推广移动端服务。加速推进就业服务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同时激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域及高等学府,积极研究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实践与应用。

构建公正的就业环境与和谐的就业氛围。促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规范其招聘(录用)流程,依据岗位要求科学设定学历要求等招聘(录用)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并根除就业中的不公平现象。各类招聘(录用)活动不得违背国家规定,不得设立与岗位需求不相关的限制性条件。保障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稳定,依照法律严厉惩处招聘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与就业相关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并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强化执行力度,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需全面推动关键任务的实施,具体执行工作由教育部负责牵头。各地及相关部门需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东莞黄江律师,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本意见的相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主导,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承担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及政府、高等院校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及院系具体执行,从而提升工作整体合力。对于重要事项,及时依照程序向党中央和国务院请示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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