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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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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跑路、团购被骗、购房遇诈如何维权?北青公益普法来支招

时间:2025-08-27 21:2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商家消失,预付款项无法退还怎样寻求帮助?在社交群组里参与购买环球影城年度卡和优惠入场券被欺诈了怎样应对?在购置新建住宅期间遭遇不实宣传,业主还受到开发商恐吓,怎样保护自身利益?本媒体创立十年以来,众多民众通过本报倾诉自己面临的困境,记者频繁听到他们表示“不清楚如何处理,不清楚怎样维护权利”。

北青社区传媒副中心版增设了【北青公益法律服务】公益普法专栏,诚邀市民朋友们分享自己碰到的法律困惑,我们将约请专业黄江律师进行解答,并对典型法律事件进行剖析,旨在为公众提供法律指引,敬请大家留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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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期

近些年,金融行业迅猛发展,不法金融中介的种种劣迹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特别是名为“包装贷”的欺诈行为,危害极大,已经演变成金融领域的“灰色地带”。所谓“包装贷”,指的是部分非法贷款机构为了赚取利润黄江镇律师,运用编造工作、伪装财产、伪造交易记录等违法操作,将一些不符合银行信贷标准的人士进行伪装,从而获取贷款,并在其中非法获利。最终,经过一番“粉饰”之后的那个人,便变成了“专门欠债不还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老赖”。

今天来聊一聊职业背债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本期特别邀请了北京汇祥黄江律师事务所的武卓越黄江律师,针对特定议题提供法律分析,内容可供大家借鉴。

当前此类情形多见于“经营性借款”,此类贷款无需提供任何资产作为担保,而是要求申请人提交企业运营相关文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背景信息作为审批依据。通常情况下,企业负责人需以个人身份担任贷款主要责任人,签署相关借贷协议,用于满足企业运营资金需求。

某些不法之徒正是借助先前提及的“经营贷”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或者贷款风险评估和审核环节难以核实材料真伪的薄弱之处,利用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和贪恋私利的心态,编造虚假的经营文件,盗用他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向金融机构或放款方骗取资金。

倘若前述活动涉及的商业信息、个人求学背景等信息均属伪造,那么借用人并非出于真实的借贷需求,而是与第三方联手伪造申请材料,此类情形可能触犯骗贷罪名或贷款欺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通过欺诈方法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业务、信用凭证、担保文书等,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并处或单独处以罚金;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应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处以罚金。

单位若触犯前述罪行,需处以罚金,同时针对其主管负责人及其他直接相关职员,应参照前述条款执行相应惩处。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存在某些特定情形,若怀有非法据为己有的意图,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且涉案金额达到显著标准,将面临五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需缴纳两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涉案金额极为巨大,或者出现了其他重大情节,刑罚将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伴随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刑罚将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对个人财产进行没收。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以伪造的资产权属文件提供担保,或者以抵押品的价值为限多次重复设押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这种贷款欺诈行为的核心在于意图非法占有,即骗取资金后完全没有打算偿还,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案例情况,"审查机关指出,对于此类案件,只要当事人实施了编造信息、制作虚假文件、并无实际还款打算等举动,就必须对整个诈骗金额负责。"关于骗贷案件在湖北秭归的审理情况,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该信息详细阐述了如何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案件进行不同类型的处理,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补偿,部分涉案人员因此参与其中。

骗取贷款罪,主要是借助虚构不实材料东莞黄江律师,运用蒙蔽手段获取贷款,不过其目的并非完全在于非法据为己有。

任何一项前述违法行为,只要与某些不法之徒配合,捏造情节,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举动,就可能面临相关刑事指控的法律后果,所以如果有人打算利用个人资料申请贷款,必须高度警惕潜在风险,以免卷入此类违法活动中。

利用个人信用记录申请贷款,除了可能涉及刑事后果,还会带来民事方面的责任承担,通常情况下,为了更顺利地获得所谓经营性贷款,需要将征信使用者的身份登记为贷款接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在申请经营性贷款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倘若公司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将向法定代表人追讨个人担保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最终由提供担保的法定代表人来偿还债务。放款企业并非由提供个人征信者监管,导致贷款资金在发放后极有可能转入其他账户,最终使提供个人征信者承担银行追讨欠款的风险。

可见,个人信息要充分重视,切勿贪图一时的利益,冒险借用。

声明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此篇文章所表达的意见并非法律定论,相关内容源自当事人个人陈述,文章仅从公益宣传法律知识的角度对相关法规进行阐释,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声明,也不是最终的法律定论,更不能当作判定案件结果的参考,若需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带着证据资料和必要文件,前往具备法律咨询服务资格的专业组织进行咨询,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争议,倘若符合申请法律帮助的资格,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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