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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以及怎样理赔

法律咨询:2013年6月30日,我父亲在福山地界过马路(整条路上都没有斑马线)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后在福山交警队认定的责任划分为:一九责任(我父亲一成责任,肇事方九成责任)。初次入院是福山医院,我父亲主要被诊断左侧第2-第7根肋骨骨折(硬骨骨折),右侧颞骨骨折,左下侧肺不张,共进行了18天的治疗,没有好转的情况下转院至毓璜顶,诊断第1-第8根肋骨骨折,肺不张,后做手术去除肺表层和胸腔表层的纤维板。8月初出院,但是还没有拆线,医生告知一个月后进行复查。我父亲户口是龙口市的非农业户口,但是目前跟我住在莱山区。肇事方有交强险和一个第三方责任险(保额是10万元),目前住院共花了5万多元,肇事方只垫付了九千多元,其余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我主要想问一下,关于我父亲住院以及休养阶段,我们会得到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还有就是伤残鉴定怎么做,有什么时间规定或者注意事项吗??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曲延兴律师: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鉴定应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后做。进行伤残鉴定要提供病历。

闫卓云律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误工时间、护理人数和期限、伤残等级均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赔偿数额。鉴定需要出院后二、三个月,本人持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单据、身份证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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